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是否免稅?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需要繳納營業稅及營業稅附加稅,總稅率為營業收入的5.55%,還要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為20%)。但民辦非企業單位專項撥款屬于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稅務機關在檢查或申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撥款憑證等資料。如果是個人獨資,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到35%的超額累進稅率。系列年度應稅所得稅率(%)不超過5000元的1/5
2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
3超過1萬元至3萬元的部分20
4超過3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30
(注:本表所稱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后的余額。)望采納,,,謝謝。
